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及所有权归属

  1. 先秦
  2. 建国后

原文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600769382305099561&wfr=spider&for=pc
参考:https://zhuanlan.zhihu.com/p/63156984

先秦

夏、商时期,土地制度是以氏族为单位的土地公有制,农业生产往往采取集体劳作的方式进行。

武王克商以后,采用“分封亲戚、以藩屏周”的政策,把他的同姓宗亲和功臣谋士分封各地,建立诸侯国。分封地的主权和产权是周王的,诸侯只有财权和治权。全国的土地与臣民,名义上都属周王所有,正如《诗·小雅·北山》所说: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。当时的土地制度为井田制。井田制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(即属于周天子所有),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,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。

其特点有三:一是土地国有,亦即归周天子所有;二是分赐诸侯臣下,世代享用,不得买卖;三是缴纳贡赋。诸侯大夫对分封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,并且要按时向周天子缴纳贡赋。

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,周围有经界,中间有水沟,阡陌纵横,像一个井字。一人耕种大约100亩(约合今70公亩)。100亩为一个方块,称为“一田”。甲骨文中的“田”字也是由此而来。 一井分为9个方块,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,谓之私田,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;中间是公田,由8户共耕,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。

建国后

我国土地所有权,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,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,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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